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
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个人养老金是在我们日常缴纳的五险一金中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国家出台专门政策,鼓励国民进行自我养老储备的制度,发挥补充养老功能。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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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与范围,即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缴费上限将适时调整。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以下统称“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漫画/人民视觉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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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这是建设并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四大要点值得个人重点关注:
第一, 养老投资标的扩容至“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
第二, 明确了可参加的三支柱养老人群的范围,覆盖度广。
第三, 明确账户制和个人选择权。参加人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投资标的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四, 试点扩大化,选择部分城市先扩大1年,再逐步推开。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有什么特点?
个人养老金是在我们日常缴纳的五险一金中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国家出台专门政策,鼓励国民进行自我养老储备的制度,发挥补充养老功能。
按照现有制度设计,个人养老金有三个特点:一是享受税收优惠。二是参与简单便捷三是账户权属清晰。
从政策出台背景看,为何要推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有何紧迫性和必要性?
当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目前来看,作为养老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健全,职工养老保险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覆盖近10亿人;第二支柱企(职)业年金制度初步建立,并且正在逐步得到完善,已经覆盖5800多万人。虽然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但总体保障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比较有限,且财政投入在持续增加。
养老第二支柱企(职)业年金,覆盖面仍然较窄,资金积累规模有限,只能满足小部分群体的养老需求。因此,完善居民养老保障迫切需要加快补足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这一短板,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就被视为补短板的关键。
参加个人养老金有什么好处?
一是可以减少当期个人所得税缴纳;
二是帮助我们早日规划、积少成多,积累养老储备。参加个人养老金要建立专门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这个账户在退休之前,只能缴费和投资,不能领取,相当于帮助我们进行强制性养老规划,积少成多。
三是帮助我们建立理财和投资习惯。这是因为个人养老金存续几十年,投资保值是核心,而个人养老金的可投产品类别丰富、而且针对个人养老金的投教比较丰富,监管更加严格,运作规范透明。因此通过参与个人养老金,我们也会学习到如何科学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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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意味着我国第三支柱的建设脚步加快,保险公司应积极从产品设计和服务供给上发挥自身优势,分羹养老储蓄这一蓝海市场,长期给行业带来积极的业务机会。
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释放积极的信号意义。早在2021 年12 月17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便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从此次通知的内容来看,主要分为几个部分:
1、总体要求: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
2、参加范围: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
3、制度模式:采取个人账户制,完全由个人缴费、封闭运行(不能提前支取);
4、缴费水平:每年缴纳金额不超过12000 元(每月1000 元);
5、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尚未指明,预计采取EET 模式(参考专项抵扣税);
6、投资范围:账户内资金可自由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
7、推行节奏: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 年,再逐步推开。
整体来看,该制度的设立与此前业界广泛探讨和预期的模式基本一致,将从顶层设计上对我国第三支柱的建设打下了基础,体现了积极的信号意义。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的当下(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20 年底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中的预测,未来5-10 年时间,中国预计会有8-10 万亿的养老金缺口),政府积极引导居民为养老做充足的储备,将显著提升居民的长期储蓄意识,有望打开养老储蓄这一蓝海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