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200
报销比例:居民报销50%
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
报销材料
1、病历;
2、处方;
3、检查、化验报告单;
4、出院小结;
5、出院证明;
6、费用明细;
7、财政监制章的正规票据;
8、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的票据必须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微机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