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死后会去哪

时间:2024-01-12 22: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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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小孩死后在阴间是不会受苦的呢。小孩子这样子应该是会去一个叫做“枉死城”的地方,因为他们寿命还没有尽就横死了,要去枉死城享受福报,福报尽了再进入下一世。小孩去世后,49天内投胎,在没投胎之前,只要有人提到他,他都会知道的,会到场的。平时可以多念阿弥陀佛,帮助他超生。

2、相传我们人死了之后会有阴间的两个鬼差也就是黑白无常会把他们的魂魄带到阴间,再由阴间的牛头马面把这些亡灵带去阎王那审判,最后再决定亡灵是上天做神仙享福还是继续投胎转世做人。或者是被打入十八层地狱受苦。

3、小孩死后一般是不会在阴间受苦的,小孩如果不幸去世在阴间会被带到一个“枉死城”的地方享福,因为小孩的寿命还没有到尽头。要去枉死城等福报尽了才能进入下一世。小孩死后一般会在49天内投胎,在没投胎之前,只要有人提到他他的灵魂就会回来。


  

4、小孩子去世后,大人没有必要去拜祭,大人去看看可以,但是千万不能祭拜,小孩没有答谢养育之恩,大人祭拜只会加重小孩的罪孽,在阴间更会受苦,小孩的同辈姐妹们去拜祭是没关系的,也是一种想念之情。

指导意见:通常情况下,新生的婴儿在医院死亡的话,医院需开具死亡证明,若是患病婴儿死亡后,医院会把死亡者送到太平间,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医院一般是按医疗垃圾来处理的话,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婴儿死亡后被扔按侮辱尸体罪处理,二是被扔后死亡,应该按遗弃致人死亡处理。这里很清楚的是死亡后遗弃,因此应按侮辱尸体罪处理。侮辱尸

1、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直接通知公安机关过来法医鉴定,然后开具尸体处理单,接下来通知火化场过来送去火化。

济宁婴儿尸体事件曝光后,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死亡新生儿遗体处理制度1、尊重生命尊严,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尊重宗教习俗,提供人文关怀服务。2、将新生儿遗体,交由家属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新生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

如果新生儿是在家中死亡的,第一时间找村里的支书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有关人员,出具死亡证明,然后拿着死亡证明进行火化或其它相应处理。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家里死亡的',也可以到医院新生儿死亡后遗弃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婴儿死亡后被扔按侮辱尸体罪处理; 二是被扔后死亡,应该按遗弃致人死亡处理。【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我国在死亡新生儿的遗体处理有以下几个制度:

1、尊重生命,尊重习俗,尊重宗教,提供人文关怀服务。

2、新生儿的遗体,将交由家属来处置。严禁将新生儿遗体按医院及时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或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并详细登记患者尸体的交接、转运、存放、处理等进行火化。

1、本文标题:《新生婴儿去世遗体怎么处理,刚出生婴儿死了,可以埋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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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儿死后会去哪2

2005年,一对夫妻来到北京一家医院,妻子已经怀孕7个月,在近一个月前开始感冒、发烧,送进私人诊所治疗 20 天后全身逐渐浮肿,同时胎动也越来越微弱,直至「没有了动静」。两人连夜赶到医院,医生检查后,发现已经没有了胎动。剖腹产手术后取出一个 8 斤重的男婴,但婴儿为青紫色畸形胎儿、全身高度浮肿,已经死亡。

医生询问夫妻俩,是否要进行尸检?如不尸检,医院将按常规进行处理。

由于尸检并不一定能够找出胎儿的死亡原因,因此夫妻当下选择「不进行尸检」。随后,丈夫准备控告此前为自己妻子进行诊疗的私人诊所非法行医,这时,警方告诉他,控告需要更加确凿的证据。就当丈夫回到医院准备为孩子进行法医鉴定时,医生却告诉了一个让他怎么也无法接受的消息:

在这6天不到的时间里,医院已经将死胎作为『医疗废弃物』处理了。


  

夫妻俩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按照当时我国法律规定,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权利,故死胎不属于尸体。但其具有物的属性,死胎应归分娩出死胎的产妇所有,产妇享有对死胎的合法处分权。

现行法律与行业内的通行规则之间的灰色地带使得死婴、死胎的实际处置权归属变得模糊。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适当减少赔偿的抚慰金数额,给付精神抚慰金 2000 元,就其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向夫妻俩赔礼道歉。

我国首例死胎处置权案件最终以各退一步画下句点。

2010年3月,警方济宁市郊区的洸府河边发现了 21 具已经开始腐烂的婴儿尸体,其中 8 具尸体上还留有脚牌。据济宁市卫生局 3 月 30 日通报,其中至少有 3 名死婴曾在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儿科就诊。

3 月 30 日,济宁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婴儿尸体是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与死婴家属达成协议,在私自收取费用后将死婴遗体偷运至济宁市郊区的洸府河大桥下丢弃的'。

截至济宁婴儿事件发生的 2010 年,我国仍未对「死胎及死婴」的处理方式进行详细规定,能够找到的「死胎处理」规定仅存在于 2004 年《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一角:「医疗废物焚烧厂接收并处置经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手术或尸检后能辨认的人体组织、器官及死胎宜送火葬场焚烧处理」。

济宁婴儿尸体事件曝光后,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卫生部认为,这一事件,反映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漠视生命尊严,缺失社会公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

然而,卫生部的一纸通知就能改变现实中死婴的结局吗?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来看看为什么现实社会中会存在如此处理死婴的现象和原因。


  

1 、在许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少将婴儿遗体送到殡仪馆进行火化,而是找个地方私自掩埋,并且一般不会亲自去埋,而是委托别人代为掩埋。

2 、胎儿或婴儿死亡后,家属不愿意面对死胎,这对他们来说是又一次心理创伤,因此家长往往直接交由医院处理。一般情况下,医院将婴儿尸体交给扫大街的或是后勤工作人员,一个婴儿尸体给 100 多元就行了。至于埋到哪里,医院不干涉。

3 、走正规流程火化死婴的花费较高,火化掉一个孩子,加上灵车接送、火化费用等,花费在千元左右。对于部分死婴的家长来说,死婴的处理俨然成为了一个说不出口的「麻烦」。

对于医院来说,专门处理死婴、死胎也是件麻烦事。有关医院的工作人员曾表示,关于无主婴儿尸体如何处理,国家一直没有明文规定,自然也没有这部分预算。没有资金,医院实施起来自然不太积极。有的医院太平间外包给个人运营,对于承包者来说,走正规流程处理那些死婴、死胎更是一笔不划算的「生意」。

因此「花点钱找人处理」就成为了部分家长、医院最经济实惠的选择,双方心照不宣,将秘密掩盖在最后一块遮羞布下。

2014 年,卫健委发布《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对死胎、死婴处理的规定,需要区分传染性疾病与非传染性疾病的情况。

制度规定,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给产妇及家属。但这种处理需要征得产妇及家属的同意,需要留下签字的医疗文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没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和死婴,我国目前仍没有具体的处理流程规范。卫健委发布的这份管理制度中也仅提到「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目前我国的死婴数量已经大大减少,但关于这一方面的制度仍未引起国家和民众足够的重视,特别是涉及到伦理道德以及感情这一块,是冰冷的法律制度无法完全覆盖的。人,是社会的主体,即使是已经失去了生命的婴儿,也该得到对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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